什么叫做挖矿?对于数字货币国家持什么态度?
挖矿呢,实际上是对这个行业从业者的一种称呼,就像孩子告诉妈妈说我爸爸又去搬砖去了,其实是一样的道理。
以比特币的挖矿为例,从专业的角度来讲,比特币的挖矿实际上 通过一系列的算法,从而争取到一种记账权。这个过程就是不断的试错,他获得记账权以后呢,就可以把信息打包成一个区块然后记录在整个区块链上,从而获得一定的比特币奖励,这就是比特币的挖矿。当然这个解释比较专业,打个小小的比方,什么是记账权?就好比我们在一个村子里面,老张向老王借款了100块钱, 通知给全村的人,让大家帮忙记账。万一哪天这个老王耍赖,其他人可以给他作证。只不过比特币的记账,这个报酬呢就是给记账的人,也就是矿工一定的奖励,这个奖励是什么,就是比特币。
什么又是区块奖励呢?就类似于我们让所有的记账的都参与抢红包,那获得的区块奖励就类似于说他抢的红包了,拆开红包里面就有钱。那比特币的奖励就是获得区块以后里面就有比特币的奖励,就这个意思,这就是挖矿。
2013年的12月5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了一篇文章,叫作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篇文章是首次提到了比特币,并且指出比特币是没有集中的发行方、总量有限、不受地域限制、匿名四个特征。所以虽然说它被称为货币,但其实它不由我们货币当局发行,它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所以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这篇文章主要讲的是否定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这么一种身份,这是我们国家的第一篇文章。
在四年后,也就是2017年的9月4号,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7部委联合发行了一篇文章,叫作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这个文章发行的背景是,在那个时候有很多人通过发行代币进行融资。专业的人叫ICO,它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而扰乱了金融秩序,所以说对这篇文章是对这种活动的警告。但是这两篇文章同时都否定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属性,但它并没有否定比特币的合法属性,所以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2020年的5月28号,我们国家新颁布了一部法律叫作民法典,其中的第127条规定了,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未来你持有比特币持有数字货币就可以有我们公民持有股票,证券,房产是一样的道理,是你的合法财产,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只不过是说你个人去购买这些虚拟财产的时候你自行要去承担相对应的市场风险而已,所以数字货币本身是合法的,这个事情是毋庸置疑的。